2016年初在大家都沉浸在节日的气氛当中时,我院接到了由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个案件看似与以往的执行案件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办案人执行二庭副庭长刘彦斌接到案件认真了解案情后,被案件的内容所震惊了。
被执行人王玉国将已经离婚的妻子王晓梅杀死,并自杀未遂。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王晓梅与被执行人王玉国的女儿王晶以及王晓梅的母亲也就是王晶的姥姥邢宝华申请执行经济损失共453509.5元。
办案人在接触到案情之后深深的为王晶的遭遇感到痛心。在一件案件中失去了自己的两位至亲,并且经过办案人的走访,发现王晶现在正就读于吉林大学,刚刚步入大学的校门并且品学兼优。因此,办案人更加坚定了要处理好这件案件的决心。办案人在得知案件的具体情况背景之后立即向庭长林东余汇报了相关情况。庭长在得知后非常的重视也非常的同情王晶的遭遇。第一时间向执行局领导作了汇报,立即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以确保执行的顺利。最终经过研究此案交由执行二庭副庭长刘彦斌办理,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二庭法官刘德来专门配合此次执行并决定第二天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王玉国的老家肇州县永胜乡永胜村调查王玉国的财产状况。申请人邢宝华在被通知第二天就前往执行地时心里相当的吃惊,因为第二天是正月十二,她万万没想到在春节刚刚过去的正月里法官能够如此迅速的动身。第二天,天公不作美,一大早上天上就下起了大雪,申请人邢宝华起床准备前往法院与前去调查的法官汇合。她看着窗外的大雪心里又开始犹豫,这么大的雪,路况相当的复杂,道路也相当的危险,恐怕今天不能出发了吧。但是她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在早上七点到达了法院的门口。当她到达的时候办案人早已等候多时了。就这样冒着大雪一行人前往被执行人王玉国的老家肇州县,及时进行了查询。回来的途中更是由于大雪道路异常的湿滑危险。回来后邢宝华对办案人不畏风险的办案精神感动,从兜里掏出一叠钱说要请办案人吃饭,被办案人婉言拒绝。
在庭长与院领导的支持和关注下,执行二庭干警王立志又来到被执行人的父亲王广志的家里了解情况。希望能够尽快达成调解以保障王晶的学业能够正常完成。但是由于双方家庭内部的矛盾比较激烈。通过办案人多个小时的努力仍然没有任何进展。办案人也感到了这个案件与以往的案件相比调解难度和调解阻力的巨大。但是办案人没有灰心,再回到院内,又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如何能够尽快圆满的办好案件。经过大家的讨论,考虑到毕竟王晶是双方的子女,有着深厚的血缘关系,并且经过了解王晶的爷爷对王晶还是有一定的感情的。所以办案干警决定以王晶为突破口,利用王晶的血缘关系来调解。第二天,办案干警又来到了被执行人父亲王广志的家中,再次实施调解。这次干警们心中有了调解的方向。在经过多个小时的努力劝说下,终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都本着让王晶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将王晶和其母亲王晓梅的十亩承包田的转让费交由孩子王晶,从而保障了王晶的学业。
经过办案干警与领导们的多方努力,终于将一起导致人命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顺利执行和解,使原本濒临破碎的家庭因为一个孩子又愈合在了一起。办案干警并没有因为办案过程中的各种困难所抱怨,只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每一名当事人在每一件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是希望王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为社会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