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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孝道意图财产 法院判决还老人公道

发布时间:2016-03-15 10:49:32


案情简介

    79岁的谭某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老伴杨某在世时,老俩口一直由其长女照料生活起居,看到女儿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杨某立下公证遗嘱,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了长女。

    杨某去世后,长女仍一如既往地照顾母亲的生活。谭某因体弱多病,需要经常吃药、打针,其长女从不厌烦,常年如一日地细心为母亲安排一切。

    不料,三子由于对父亲的公证遗嘱有想法,向母亲提出要搬进来由他照料母亲,谭某心里不愿意让儿子来,但长女为了家里不闹矛盾,便主动搬了出去,但她又放心不下母亲,便把母亲每天需要服用的几类药品的服用时间、服用剂量、注意事项等一一详细列成明细留给弟弟,希望弟弟能善待母亲。

    三子搬回来后,他非但不精心照顾母亲,还经常因房产问题与母亲产生争吵,其他子女劝说也无济于事。谭某见儿子不孝顺自己,还千方百计想得到财产,真是又气又恨,可自己老了,既打不了,又撵不走。无奈之下,她想到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老人于是和长女一同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由长女继承父亲所留遗产,并把自己那部分房产份额也给长女,让长女能安心照顾自己,让三子断了图谋财产的念头。

法官说法

    为了让老人能舒心地安度晚年,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审理该案的王文泉法官,及时查清了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将全部房产判归长女继承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的生活进行供给、生活上给予照料,精神上进行抚慰,赡养父母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谭某的三子,不仅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反而以“照顾”母亲为名意图争夺房产,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涉及老年人赡养的纠纷不断增多。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将赡养费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纳入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升了涉老案件在立案、审理及执行方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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