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老汉现年82岁,儿子小张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支付赡养费。张老汉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他在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时,不仅遭到拒绝,严重时还遭到小张的打骂。故愤怒的张老汉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履行赡养义务,按期支付赡养费用。
经绥滨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小张给付父亲以前所欠的赡养费1500元,并每月给付父亲赡养费200元。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和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带有任何附加条件。
农村赡养纠纷的发生,多数是由于成年子女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把老人当做家庭的“包袱”和“累赘”,认为老人衣食住行都要花钱,且对家庭只有消耗没有贡献,如老人生病则更加拒绝赡养。
本案中,82岁老人的儿子小张就是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对赡养义务不了解,造成了老人最终无人赡养的局面。为此,人民法院积极进行调解,终于让82岁老人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让小张懂得了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