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事审判庭定于2016年1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彦峰、高亚芬妨害作证一案,案号(2015)肇刑初字第320号,主审人范学忠
发布时间:2015-12-31 16:00:49
本院刑事审判庭定于2016年1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彦峰、高亚芬妨害作证一案,案号(2015)肇刑初字第320号,主审人范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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