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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法院构建调解网络 实现四级联动 全力推进辖区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5-09-14 08:59:37



肇东法院“四级调解”网络运行示意图


院党组听取“四级调解”网络运行情况


主管院长闫立恒经常深入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


昌五法庭副庭长李广志(左二)为村调解委员会送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丛书


肇东法院为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自行编辑了《民事纠纷调解实务100问》、《法官说法》等指导性书籍


昌五法庭副庭长李广志为屯调解员颁发聘书


肇东法院为新设置的“四级调解”网络联系点挂牌

    近年来,为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肇东市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在辖区内建立起以基层人民法庭、乡司法所、村调委会、屯调解联络员为主体的四级调解网络,通过加大指导力度,延伸调解职能,实现了由坐堂办案向巡回审理转变,由被动调处纠纷向主动防控纠纷转变,有效地把基层人民法庭的调解保障要素适时、恰当、稳妥地配置到辖区群众之中,取得了减少纠纷发生,控制矛盾激化,妥善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2012年,八个法庭结案3868件,依托调解网络办理诉前调解案件1132件,结案总数比2011年增加65.7%。调解及撤诉3161件,调撤率比2011年增加15.6个百分点。2013年,八个法庭结案3771件,依托调解网络办理诉前调解案件1595件,调撤3025件,调撤率达到88%。2014年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5081件,审结4449件,占全院总数的70.38%,依托调解网络办理诉前调解案件2119件,实现增幅30%的年初目标,使受案总数比去年增加34.7%,创历史新高。今年上半年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639件,审结1503件,依托调解网络办理诉前调解案件897件。裁判文书生效率和群众满意率大幅度提升,上诉率和上访率大幅度降低,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设立联系点,构建调解网,形成完整的纠纷调处体系

    在实践中我们意识到,由于受村屯相对分散的地理条件限制,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不能及时获取法律政策依据,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期往往被纠纷当事人在奔走中消耗,有些纠纷还会因为不同层面的不同解答而升温升级,甚至矛盾激化。为此,肇东法院创造性尝试在基层法庭辖区内的自然屯设立联系点,聘请调解联络员,彻底扭转法庭、司法所、调委会对纠纷鞭长莫及的被动局面,把基层法庭调解纠纷的触角延伸到屯,延伸到百姓中间,及时发现纠纷,及时掌握纠纷背景,及时控制纠纷发展。在基层法庭辖区的22个乡镇的共计1228个自然屯中,每屯设立一个“法律咨询、调处纠纷、巡回审理联系点”,经过村党组织推荐,每屯聘请一名有文化、有威望、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农民担任调解联络员,联系点就设在调解联络员家。各法庭为联系点制作并悬挂了牌匾,为调解联络员制定了工作职责,各法庭还制作了录有调解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自然屯、所属村调委会、所属乡司法所等信息的调解网络分布图。这样,每个联系点都成为基层人民法庭设在自然屯的就案讲法宣传站、巡回审理的接待站、送法上门的服务站、掌握纠纷背景的信息站、快速传唤当事人的投递站。与此同时,各人民法庭与所在辖区的乡镇司法所,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了联络、协调和指导,明确了各自职责。从而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龙头,以屯调解联络员为基础,屯调解联络员、村调委会、乡司法所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四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职能,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扩大审判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立足职能,强化指导,突出法庭在调解网络中的主导作用

    在四级调解网络中,能否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发挥出各自应有的作用,其关键在于人民法庭在调解网络中的指导效果。为此,我们把法庭的指导工作作为主线和核心,立足职能,加大力度,确保收到实际效果。一是开展培训,直接指导。各法庭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平均每两个月对本辖区调解联络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季度对本辖区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一次,针对农村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方式方法进行讲解和传授。年终法院举行一次座谈会,交流他们的调解经验,征求他们对基层法庭指导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调解,具体指导。对一些矛盾大,基层调解人员调解不了,而且比较典型的民间纠纷,由法庭派审判人员到发案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开庭调解时,邀请有关调解人员参加,增强其感性认识,提高调解水平。三是巡回检查,经常指导。由法庭的审判人员对辖区的司法所、调委会、调解联络员实行分片包干,落实指导责任,不定期对下进行检查指导,逐月通报情况。四是发现苗头,重点指导。在调解网络中建立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注意发现苗头,对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纠纷,把握好指导主动权,实行跟踪指导,及时把纠纷的性质,应当适用的法律和调解方法等准确地指导到位,保证基层的民调工作猝然不惊,临危不乱,最大限度地做好矛盾激化前的钝化工作,达到平息争端的目的。

    三、四位一体,上下联动,实现调解网络功能最大化

    在对纠纷的调处过程中,人民法庭、乡镇司法所、村调委会、屯调解联络员共念一本经,共下一盘棋,闻风而动,抢占先机,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平息矛盾,定纷止争。一是贯彻一个思路,确保调解纠纷的一致性。我们在四级网络中紧紧围绕“12345”整体工作思路,即确定一个目标: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稳定;做到两个统一:调处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政策统一,调处结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抓好三个重点:抓准产生纠纷的关节点,找准解决纠纷的平衡点,选准调处纠纷的切入点;坚持四个原则:自愿原则、公正原则、居中原则、合法原则;适用五种方法:分析目的法、明辨是非法、成本核算法、亲朋协助法、情感交流法。二是发挥屯调解联络员的触角作用,确保调解纠纷的时效性。屯调解联络员距离纠纷当事人最近,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纠纷的起因背景,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主动介入调解纠纷;或和法庭沟通后,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依据,促成和解;或向上如实反馈纠纷背景资料;或向法庭提出巡回审理的建议;或快速为法庭传唤应到庭的当事人等,为村调委会、乡司法所以及法庭及时有效调处纠纷打好基础。2014年,法庭到发案地就地审理由调解联络员接待的赡养案件70件次,均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由调解联络员传唤当事人的案件1500件,占结案总数的39%,大大减少了诉讼成本。有150件案件因为调解联络员客观反映纠纷背景,而使法庭成功调解结案。去年6月,肇东法院昌五人民法庭受理的杨秋梅诉韩昆离婚纠纷一案,通过该屯调解联络员李长山介绍,这起纠纷背景是被告韩昆和岳父发生了争吵,致使原告杨秋梅在娘家丢了面子迫于压力才提出离婚的,法官在了解这一背景情况后,没有按常规去送达诉状、开庭审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是找到被告的岳父和其父亲,让被告当着双方老人面诚恳认错,解决了这个症结后,离婚纠纷自然划上了句号。三是实行信息资源共享,确保调解纠纷的灵活性。在调解网络中始终保持信息畅通,每起纠纷的发生、发展、争执焦点及调处情况,都能通过调解网络及时地、客观地反馈到法庭,法庭也能把纠纷的性质、适用的法律、应采用的调解方法及时指导到各个环节,使乡司法所、村调委会的调处纠纷数量大幅度增加,调处能力大大提高。据统计,仅2014年度,全市22个司法所调处民事纠纷的数量比上年增加24%。今年3月初,肇东市四站镇菜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打来电话,称有一起土地侵权纠纷,双方争执不休,肇东法院四站人民法庭详细了解情况后,指导调委会把握住土地使用证书效力大于其他证据这一原则,并根据纠纷双方是亲属的特殊情况,指导其采用亲朋协助法进行调解,使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李雪松 摄影:罗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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