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2015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丁宝与被告高平、高源、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5)肇民初字第219号,主审人于清春
发布时间:2015-06-29 17:15:43
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2015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丁宝与被告高平、高源、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5)肇民初字第219号,主审人于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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