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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15 13:59:44


    法院调解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用协商的办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许多纠纷如果不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上访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肇东法院认真贯彻民事审判调解原则,不断探索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新途径,为维护辖区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按照法律,坚持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感到,利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不仅能迅速彻底的解决矛盾,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而且能够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有效预防纠纷,稳定社会。在调解工作上,我们确立三个前提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
我们注重保持法官居中的立场,不偏不向,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有调解可能和同意调解的,认真做好双方的工作,尽量调解,调解不成或坚决不同意调解的,及时下判,不搞高压调解。
    2、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当事人的是非责任是调解的基础,只有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才能根据法律有的放矢的进行说服教育,避免出现调解无效或事后反悔的情况。
    3、坚持合法原则。
就是要使调解的内容合法,对于显失公平、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法律或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予以纠正。
    二、分清具体情况,科学运用调解方法。
    由于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性质不一,各有其特点,所以,我们在工作中注意针对不同案件的性质、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因势利导,简洁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
    1、充分发挥说情人的“说情”作用。
在处理案件中,我们经常碰到熟人、朋友,就某起案件找到法庭为当事人说情,他们都是当事人心中非常可靠,非常有能力的人,我们认为,说情人虽然是为其亲友而来,但他们比当事人更容易说服,更能讲情理和懂得法律,利用他们去说服当事人,往往更有效。
    2、找准主要“当事人”,调解案件。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双方当事人的不少亲戚随同,他们无论是调解或是开庭,总是庞大阵容相随,有些审判员认为他们不是当事人,不加理睬,其实并不都是如此,在调解中,审判人员应做耐心的工作,邀请他们协助作调解工作,效果有时会更好。
    几年来,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民事案件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这样就减轻了审判压力,缓解了执行压力,也减少了信访案件。尽管我们在调解工作上进行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要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扩大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网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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