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
作者:李雪松 发布时间:2014-08-11 15:28:38
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肇东法院党组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庭长每年都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通过院领导、审委会委员、业务庭长办案,能够使院领导直接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去,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透明,证据的认定更加清晰,能够更有效的提高案件质量。同时,通过院领导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新型案件的审理,在全院法官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能够进一步的规范指导审判及执行工作。
上图为党组书记、院长李彦桦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一起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
责任编辑:摄影 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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