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启动“审判负责制”试点工作
作者:李雪松 发布时间:2014-04-29 17:25:12
会议现场
党组成员、副院长闫立恒发表讲话
法庭指导办主任杨伟哲传达文件
与会干警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绥化市中院关于审判负责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肇东法院党组决定在我院八个法庭推行“审判负责制”试点工作。
4月18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立恒主持召开了法庭全体干警会议,会上,由法庭指导办主任杨伟哲宣读了《肇东市人民法院审判负责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广泛征求了法庭干警对我院推行的审判负责制的意见和建议。副院长闫立恒强调,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真正还权合议庭,还权审判长,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同时,加大审管办、法庭指导办的管理力度,将院长的监督权前置,强调事前监督、留痕监督,使权责统一、三权分立、监督前置三种原则有机结合。
各法庭庭长和干警们表示,全力支持这次审判负责制的改革,并针对这次改革不同程度的提出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责任编辑:摄影 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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