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悍卫者,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闫立恒---作为肇东市159名法官中的一员,二十年如一日,默默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他1991年考入市人民法院,历任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研究员主任、法庭庭长、专职权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现任市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绥化市青联常委、市青联副主席、市政协委员。
带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无比热爱,为法院管理、改革等全局性工作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出色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身体力行,履职尽责,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人民法庭是“基层的基层”,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是落实司法为民“关键的关键”。在分管基层法庭期间,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打造人民满意的好法庭为目标,坚持“依靠机制促审判、依靠管理强队伍、依靠服务树形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化纷争、保稳定、促发展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在辖区内树立起良好的法庭形象。
严格出规范、规范成习惯、习惯成自然。他十分注重法庭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实现了“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的目标。召开了法庭基础建设推进会议,提出了硬件建设要实现配套设施、图板簿册、便民措施“三齐全”;软件建设上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案清理活动“三个活动”;在文化建设要达到绿化、美化、人文化“三化”要求,统一制定用来规范法庭干警的《人民法庭接待当事人文明用语》,编辑了用来警示法庭干警的《法官忌语》;在法庭设置候等室等便民设施,让当事人从法庭的人文关怀中感到温暖;把法定审限和案件运转流程图解制成公示图板,将审判员收结案情况逐月公开,让当事人在公开审判中感到法庭可信;在立案、调解、庭审等环节都采用微机化,让当事人在一丝不苟的规范操作中,体会到法庭执法的严肃;每年都把工作要点、管理制度及填充式的目标考评表编印成《人民法庭规范管理工作手册》,使法庭的各项工作都在制度的规范之中;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关于“强化庭前告知,简化审判程序”的创新做法得到上级法院的认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法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他特别强调案结事了,八个基层法庭相继建立调解室,创造性地设置“法律锦囊”,各法庭在辖区内创造性地建立起以法庭、乡司法所、村调委会、屯调解联络员为主体的四级调解网络,通过加大指导力度,延伸调解职能,实现了由坐堂办案向巡回审理转变,由被动调处纠纷向主动防控纠纷转变,有效地把法庭的调解要素适时、恰当、稳妥地配置到辖区群众之中,取得了减少纠纷发生,控制矛盾激化,妥善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省高院张述元院长、绥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吉国、绥化中院李东院长分别视察肇东法院的昌五法庭、肇东法庭等基层法庭,都给予充分肯定。
思路围绕中心转,工作围绕大局干。他自觉地把法庭的工作融入市委以及辖区党委的工作大局之中,倡导各基层法庭开展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即每年制定一个服务计划,向党委作一次专门汇报,搞一次普遍走访,建立一批联系点,集中审理一批经济案件。积极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他积极参加团市委和青联组织的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建设青少年维权岗等各项活动。他资助的一中特困生刘大波、姚雪红两名同学,均已考入了理想的大学,从书信往来中,支持和感恩、鼓励和奋进凝结成的真挚情感,一直延续至今。
近几年来,法庭未发生错案,未发生越级上访案件,未出现违法违纪干警。法庭的管理和改革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绥化中院和省高院分别在昌五法庭召开现场会,推广了改革成果。昌五法庭、肇东法庭多次作为绥化市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会等会议的典型单位,接受参观。多个法庭先后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绥化市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绥化市优秀法庭标兵”等荣誉。
在立案工作中,他坚持原则,严格司法准入,强化信息化建设,安装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制定《立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使立案工作有了突破性、根本性、历史性的改观,为实施科技强院战略奠定了基础。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他身体力行,深入审判第一线,指导把关。制定《关于加强涉诉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意见》,创立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妥善化解官民矛盾的新方略,建立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新机制,实现了行政审判工作跨越式发展。
闫立恒同志先后获得“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官”、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绥化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绥化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肇东市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肇东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市实绩突出领导干部、荣立个人三等功等荣誉。2012年,在全市“首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的评选中,当选为全市首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法院无小事,件件是服务;法官无小节,处处是形象。闫立恒,正是以他爱岗敬业、热心为民、履职尽责的赤诚、奉献精神,持之以恒,矢志不渝,谱写着一曲曲看似平凡却处处动人的人生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