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少年庭定于2013年9月3日下午2:00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李翟旭故意伤害一案,案号(2013)肇少刑初字第55号,主审人郭泳歧。
发布时间:2013-09-02 07:56:11
责任编辑:网络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