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小与肇东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作者:执行一庭 赵凯 发布时间:2011-11-30 14:58:39
2011年2月1日,申请执行人聂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肇东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肇东市第一医院在2011年1月8日前,已全部履行了执行标的额50,128.00元。本院依法作出(2011)肇法执字第58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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