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庭定于2013年7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王佩有、陈刚故意杀人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01 08:39:23
本院刑庭定于2013年7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王佩有、陈刚故意杀人一案,案号(2013)肇刑初字第106号,主审人范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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