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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1-11-29 18:18:09


为保证实现2012年执行工作目标,加强执行工作内部管理,对执行二庭工作规则及日常工作细则作了进一步完善。 

1、倡导执行和解为主为先,强制措施为辅为后,践行司法和谐原则。 

2、分案规范化,案件实行一口批转。内勤收案后,报庭长,庭长按各执行员工作主动性、完成案件比率情况签批执行案件,对完成案件比例高、工作主动的执行员,应尽可能多地批转案件,对完成各项任务未达标的执行员控制或停止批转执行案件。庭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后,交内勤,由内勤登记录入微机后分转承办人。

3、新收案件必须保证季执结率70%以上,全年执结率达到95%以上,保证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执行和解率高于上级法院要求目标。

4、缩短执行期限,杜绝超执限。有可供执行条件案件在3个月内执结。其它案件有法定理由不能在法定执限6个月内执结的,例如:需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需公告的,必须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前10日内填写执行期限变更申请表,并经批准后输入微机。

5、新制定案件承办人审查法律文书意见表,承办人接到案件后,要认真审查执行依据有无妨碍执行的情形如判项不明确具体、无执行内容,及是否需报请院长启动院长监督程序变更执行内容等,如存在上述情形,承办人填写处理意见五日内报主管领导,按法律规定办理。

6、执行员每个工作日上午8.00-8.30时将前一个工作日的执行日志自行输入微机,杜绝微机中案件无前期执行过程和执行进度记载,仅有结案情况等体现不出工作过程的情形。

7、新收案件,必须首先将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企业商业代码登记清楚,这是承办人接案后的首要工作。

8、《申请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执行人举证通知书>、《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责任书》等,承办人送达时,必须释法明确,有笔录附卷。

9、严格执行期限、跟踪问效。每个执行环节均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庭长按案件分案签批时间,在案件满3 0天时与承办人核查未结案件情况,对于承办人接案3 0日内没有实际执行动作,被执行人情况及其财产情况未查清或虽查清,应采取强制措施,无正当理由未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多次催促,拒绝答复执行情况及进度、久拖不执、贻误时机、当事人反映强烈、多次上访等存在执行不力情形的,予以调出案件,易人执行。

10、疑难、敏感案件实行“双合议制”。执行合议庭提出执行方案后,报庭合议会讨论,庭合议会由庭长与两名副庭长组成。庭合议会每周一下午例会。重大案件报局、院领导研究确定执行方案。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必须经研究后依法答复,禁止不负责任答复。

11、强制措施法律文书必须合法规范,引用法律依据必须全面、准确、具体,法条引用要入条、入款、入项、入目。

实施强制措施,实行报告制度,以便庭、局掌握情况。

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财产登记、笔录完整、有效,并履行强制执行后的告知义务。

对于重大案件的执行,庭长、副庭长至少有一人参加执行。

12、严格强制措施报批、签批制度。

常规执行案件,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程序步骤必须落实到位。常规执行案件强制措施报批前,前置材料必须具备,包括执行通知书送达、执行笔录、查实的据以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据材料等,不符合或不具备的,不予签批。

13、已审批的强制措施,以执限6个月为有效期限。案件需继续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说明执限情况,重新签批。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新的执行情形(执行担保、执行和解、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异议等),执行依据确定后,应重新报批强制措施手续。前期强制手续作废。以上应作废手续,擅自使用,后果自负。

14、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对每名执行员的执行案件数、执结率、执行和解率、标的实际到位率,按季度列表公布。对执结率过低的执行员(季执结率低于70%)控制或停止批转执行案件。

15、严格控制涉执信访案件,各执行员必须掌控住所办案件,出现因自身言语、行为不当引发的上访,追究责任。

16、抓典型案件。对涉嫌构成拒执罪的案件,查实材料后尽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执行威慑作用。利用好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制度。对执行异议案件尽快审结。

高度重视委托执行案件、指令执行案件、委托调查案件的执行进度及执行结果,并确定专人负责此类案件的执行、情况汇总、反馈及报告上级法院所要求的情况,报告情况要及时准确。

17、坚持生命权、生存权重于债权的执行工作理念。

18、加快执行新收案件,特别是交办、挂牌督办、特困群体为申请人的集团执行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避免前清后积,克服年初松、年底紧、突击结案的情况,避免出现新的积案。对确认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必须具有中政委、最高院要求的“四查一告知”的材料。案件执结后,卷宗装订规范,归档及时,案件按月一收、一报、一归档。

日常工作细则: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职业技能。增强三个意识,即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细节意识。树立大局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

2、准时上下班,按时值日值宿(注意交接班时间)。

3、外出工作着装整齐,执行案件时出示证件,严禁警容不整,行为不端。

4、庭实行外出办案登记、非全员任务轮流制度。

5、严禁干扰其他案件的办理,严禁挑诉驾讼,斡旋案件。

6、法宣、调研分析任务指标分解到人,每名执行员年完成法宣3篇,司法建议一篇(有回执盖章),调研由庭长、副庭长、兼职调研员每人至少完成2篇。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网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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