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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刑事审判庭定于2013年6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邵海龙、王维录、邵海平、邵树彬、曲振鹏、王新明盗窃一案

发布时间:2013-06-13 09:16:07


    本院刑事审判庭定于2013年6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邵海龙、王维录、邵海平、邵树彬、曲振鹏、王新明盗窃一案,案号(2013)肇刑初字第141号,主审人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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