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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人的一幕

  发布时间:2012-10-15 14:25:49


      2012年6月5日上午11时,肇东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刘彦斌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执行人王秀珍和被执行人张兴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该案是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委托案件,经判决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医疗费25,000.00元。委托到肇东法院后,经办案人认真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确生活困难。本人左手母指和食指残缺,老婆有精神病,儿子在外正在寻找工作,家里有三间漏雨的砖平房,一家人靠13亩口粮田维持生活。老婆看病的钱靠兄弟姐妹周济。发生这次交通事故就是因为想拉脚挣点儿钱看病而引起的。就连肇事的农用车和身份证都没钱往回抽。申请人的女儿也带人去被执行人家了解过,对被执行人的家境也深表理解。经过办案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调解,被执行人表示感谢申请人的理解,感动的说:大叔您这么大年纪,70多岁了,我开车给您老伴撞伤,又还不上赔款,我太对不起您二老了,我实在是没能力还钱,我给您磕个头表示歉意吧!申请人的老伴急忙扶起他。说:我也一直想和你到一起好好说说这事儿,我非常理解你的难处,在医院护理老伴我打了一个月地铺,没去浪费那每天的二十元钱。我女儿和你说些过激的话你也要理解。这么地吧,如果你分两年给我们赔偿15,000.00元,其余的费用我们自己负担了。今天把话说透了,事儿也定下来了,正赶中午贪晌,我虽然退休收入不高,为了感谢办案法官的辛苦咱们三方出去吃顿饭,表达一下我的心意。经过申请人代理人的再三邀请还是被办案人婉言谢绝了。

责任编辑:网络办 陈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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