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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人民法院文明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18 09:33:04


人民法院的“立案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的重要场所,也是体现法院整体形象,了解社情民意,联系社会各界的主要桥梁纽带。为此制定文明接待制度。

一、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法院制服,按照规定佩戴法徽,挂牌上岗。

二、工作期间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平和心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带情绪上岗。

三、对待来立案的群众态度诚恳、自然、亲切、语言规范、语气温和、语调平和、不生硬傲慢、拿腔拿调。

四、平等对待每一位来立案的群众,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众给予特别关照。

五、遇到言词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保持冷静,不与其发生争执,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做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六、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工作细致认真,准确快速,优质高效,避免因工作失误给来立案的群众造成负担。

七、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在工作场所不得吸烟等不雅行为。

                                                       (立案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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