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连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6)黑1282刑更1号
2025年4月9日我院决定对王连军逮捕收押,肇东市看守所以王连军患脑梗死、偏瘫、高血压为由决定不予收押。罪犯王连军于2026年2月10日被我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与(2024)辽1224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被告人王连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2026年2月12日,罪犯王连军以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脑梗、心脏病、房颤、糖尿病、卧床右侧身体受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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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肇东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