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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法院:从“闪婚”到“闪离” 的“闪电”纠纷......

发布时间:2025-08-12 17:21:10


    近日,肇东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闪婚闪离引发的纠纷。案件当事人从甜蜜领证到对簿公堂,仅短短月余,闪婚到闪离的戏剧性转折。
    2025年5月,肇东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高某(男)诉被告颜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高某在诉状中称,其与被告颜某于202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尚未举行婚礼,便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已无挽回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承办法官连家兴在详细阅卷并初步了解案情后,意识到本案属于典型的“闪婚”后迅速感情破裂的情形。双方婚姻存续时间极短,未生育子女,亦无重大共同财产及债务争议,矛盾焦点集中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鉴于案件事实相对清晰,且双方均表现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连家兴法官采取诉前调解方式,高效、有利于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解决途径。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耐心倾听双方陈述,细致梳理矛盾根源。法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阐释《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及离婚条件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短暂的婚姻经历,尊重彼此选择,体面分手,避免因一时意气导致矛盾激化。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下,原告高某与被告颜某自愿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情绪平稳,沟通顺畅。
    最终,在肇东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高某与颜某自愿离婚。
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婚姻,法院并非简单地“一判了之”。本案中,法官通过温情调解,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平和沟通、理性分手的平台,有效避免了因离婚诉讼可能引发的二次伤害和对立情绪升级,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婚姻是神圣的,应建立在双方相知相识相爱的感情基础上,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双方基于充分了解、深厚感情和共同的生活目标慎重决定。法院提醒公众,对待婚姻应持审慎负责的态度,避免“闪婚”又“闪离”带来的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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