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肇东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年8月13日
关于罪犯李振东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立案公示
(2025)黑1282刑更4号
罪犯李振东,男,1998年3月2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3199803215832,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肇东市宣化乡宣化村周花屯290号。2019年6月28日因故意伤害被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1年5月23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肇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2年3月15日因交通肇事被肇东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2023年12月20日经本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振东以其患有癫痫病,不定期发作,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且肇东市看守所亦以其处于癫痫病发作期需住院治疗为由向本院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查并经研究讨论,决定对该案立案受理,并依法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上诉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肇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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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