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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快讯|肇东法院:解民忧 纾民困 暖民心 集中发放45.43万元执行专项救助款

发布时间:2020-06-19 20:01:48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打官司不求人”重要举措,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于6月17日上午9时正式启动。

    根据黑龙江高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针对一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规定对该类执行案件中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且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致使其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

    肇东法院设立分会场同步举行集中发放执行专项救助款仪式。肇东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闫立恒与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姜松彦现场向部分接受救助的申请执行人现场发放救助金。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当事人客观因素不能现场领取的,执行干警进行了入户发放。绥化中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亚欣到会出席现场活动,全国人大代表翟清斌、省人大代表王海荣、邢茂云应邀出席会议现场监督指导,肇东市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褚晓刚同志到会参与见证。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台、肇东电视台等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跟踪采访报道。

    按照省、市法院统一部署,肇东法院经统计申报,层报省法院审核批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决定给予执行专项救助。获得此次救助的案件,涉及执行不能案件13件,惠及受救助申请人18人,救助金总额45.43万元。在防控疫情期间,通过今天的执行专项救助金发放,让受救助申请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大家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感受到全体执行干警为维护道交案件受害人合法权益所做的不懈努力。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笔救助款对俺家来说真是太及时了,非常感谢!”受救助申请人非常激动,纷纷表示感谢。

    执行局长姜松彦表示,肇东法院今后将会继续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我们也会按规定通过多种救济途径,帮助申请人改善窘迫的生活状态,不辜负党和人民以及社会各界对肇东法院执行工作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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