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世事难得两全”,
而肇东法院审理的这这场官司,
却赢得了原被告双方,
对法官的高度赞誉,
并送来了锦旗
这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无论法官多么用心释法析理,总会出现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的情况,而在肇东法院,民二庭法官李景春审理判决的一起案件,原、被告双方竟然都对法官的判决表示满意,并一同给李景春法官送来了锦旗,齐声称赞李法官是人民的好法官,百姓信赖的好公仆。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2日原告邹某两车次将19,760.00公斤玉米送到肇东市昌五镇向前村院内收粮点,即被告住所地。约定价格1.36元/公斤,共计26,873.00元。当时在现场负责的周某给开具了2张粮食收购凭证,载明毛重、皮重金额等信息。该凭证台头是昌五某粮贸有限公司,系被告在此前收粮时使用过的票据。其底边处注有两个电话号码,其中一个号码与该收粮点“大量收购玉米机漏子”招贴广告牌上的电话号码一致。据被告法定代表人王某当庭陈述,叶某、周某两人租用被告的场地收粮,用了被告的办公室和票据,票据当时就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上。收粮食时,叶某和周某自由出入使用被告的办公室。
20多天后,原告去找周某,周给了原告一个电话号码,是叶某的,打通后叶某让原告提供卡号。叶某打给原告10,000.00元。再后,周某说他不欠钱,和叶某账目都结清了,让原告告叶某,不好找就告老板王某。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判决如下
本院案件受理后,由李景春法官独任审判,经审理依法对此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肇东市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邹某粮款16,873.0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李景春法官对判决内容对被告释法答疑,被告经释法答疑完全清晰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告全额自动履行判决书给付内容,原、被告双方来到“李井椿法官工作室”,原、被告一同为李法官送来一面写有“普法宣传的窗口,排忧解纷的港湾”的锦旗送到李景春法官手中,表达了对李法官的感谢之情,被告并向李景春法官说道“通过这次的事件我发现学费交的不冤枉,等于法官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本来是做好事,把场地借给叶某和周某,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今后一定要用法知法。”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肇东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肇东法院的鞭策,肇东法院将继续认真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