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肇东法院民一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牢记司法为民宗旨。
2020年11月14日郭某入住肇东市某医院妇产科待产,郭某顺产女婴后,由于医院产后处置不当,导致郭某产后出血,便建议将郭某由120急救车将原告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为郭某进行子宫次全切除术,至此,原告转入上级医院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65,438.40元。原告受到的伤害,其子宫全部切除术是因被告肇东某医院的过错行为或医疗事故所致。故诉至本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一庭于清春庭长在接到此案后,秉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当事人先后到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肇东市光大司法鉴定所,对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程度、郭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在明确责任后,依法裁判肇东市某医院、绥化市某保险公司赔偿郭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受害者郭某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收到判决结果后,均表示服从判决。郭某家人也亲切地握着于法官的手说:“你真是为民服务的好法官。”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在于清春庭长的带领下,民一庭全体工作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用暖心的态度,公正司法,为群众办好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