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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法院:新业态下的索赔案……

发布时间:2023-12-26 12:02:14



    近年来

    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

    但由主播和传媒经济公司

    所产生的纠纷

    也层出不穷

    近日

    肇东法院受理了一起

    肇东某传媒公司与网络主播

    合同纠纷案件

    在查明案件事实

    理清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

    为便利当事人诉讼

    法院组织双方在线调解

    圆满化解矛盾

    法院审理查明

    孙某为当地著名二人转演员,2022年8月,孙某与王某签订直播合同,约定王某加入孙某直播间,孙某为王某提供直播场地,注册直播账号。双方签订合作期限为一年,中途王某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应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另外按关注人数每增一人按五毛计算扣款。2022年12月,师徒二人发生矛盾,王某离开孙某直播间到其他团队从事直播活动。后孙某诉至肇东人民法庭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3.5万余元。

    法院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肇东法庭庭长李春宇仔细查阅了案卷,并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发现原、被告双方本是师徒关系,为了避免积怨加深,友情蒙尘,法官认为本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不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的隔阂,并且,双方都是从事网络直播行业,极易引发舆论。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调解中发现此案系因对王某在某次直播中对孙某发表不当评论,孙某心中不满,故提起诉讼。李春宇通过拉家常的调解方式,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所在,从实际出发释法明理,劝慰二人考虑师徒情谊,心平气和地诉说各自需求,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4,000.00元违约金当庭给付,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依然要遵循民法典所确立的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该案的处理既要考虑网络主播违约过错的轻重程度、传媒公司的投入大小等,也要维护契约精神,规范网络直播新兴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直播的良好生态,不仅需要运营平台、直播营销人员努力,也需要法治的保障,本案的办理正是法治保障新业态下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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