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在京哈高速公路(万家-毛家店)区域,原告黑龙江亚泰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周某驾驶车辆与程某车辆相刮后又与案外人张某车辆相撞,周某驾驶车辆侧翻起火后又将另一辆挂车烤坏,造成两人受伤、四辆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盘锦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公司职工周某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现在原告已经对对方损失先行垫付赔偿40余万元,因原告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现原告与被告因履行保险责任问题发生纠纷,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保险金40余万元。
原告代理人来到法院想起诉,肇东法院立案庭接待人员询问情况后,认为双方有调解可能,将纠纷委派给驻院的退休法官工作室进行调解。
退休法官工作室退休法官王志学同志将双方找到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给双方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此事,在王志学同志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对于原告的两项财产损失共计35万元,于2023年5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
这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果走诉讼程序,要经过送达、排期、举证、答辩、开庭等环节,如果双方能够诉前调解,大大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既有利于矛盾化解,也有利于负有义务的一方主动履行义务。退休法官工作室本着尊重法律、为人民负责的精神,着力从源头化解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对退休老法官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