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绥安物流园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请你们对该车辆予以扣押”
3月14日早,肇东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迅速出击,第一时间赶赴停车场,成功促成案件执行完毕。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张某与夏某口头约定,由夏某指派车辆托运张某的一套牛奶制冷灌设备,运输过程中张某发现设备有部分损坏,双方发生争议张某诉至肇东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夏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张某设备款130000.00元,设备归夏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夏某未履行义务,张某向肇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对夏某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张某已申请保全了夏某名下车辆,因未能找到案涉车辆,故暂未能进行处置。
3月14日早,肇东法院执行局接到申执行人张某电话称其发现被执行人夏某的案涉挂车车头正停在绥化市经济开发区长安物流园内,执行法官立即向执行局长汇报该情况,并迅速组织干警驱车前往物流园。历经2小时到达执行现场,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控制涉案车辆并联系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夏某,希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夏某因身患癌症无法到达执行现场,便委托其亲属处理此事。因双方矛盾较大,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当托运车辆抵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夏某亲属情绪激动,阻碍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安抚夏某亲属、控制现场,同时与当地公安、法院沟通协调,防止事态扩大。考虑双方当事人情况特殊,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夏某当场给付张某执行款115000.00元,其余款项张某自愿放弃,至此历经12小时本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肇东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