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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法院:以爱之名 守“未”成长

发布时间:2024-08-02 08:31:19



    近日,肇东法院四站法庭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该庭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践行于具体案件中,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原告白某与被告林某于2020年诉讼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双方的婚生子由被告林某抚养,由原告白某给付被告抚养费,原告陈述,在判决后被告林某一直没有来接其婚生子,该婚生子并未离开过原告。故原告白某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

    办理过程

    四站法庭庭长张正忠在受理该起案件后,综合分析,该案符合立案条件,但是被告联系不上,拨打电话始终为空号。这就涉及被告下落不明进行公告的情况,但是原告到法庭后不能提供其婚生子一直跟随其生活的证据,因此张法官第二天到达当事人原告的家里询问情况,通过询问孩子和走访邻里,均可以证实其婚生子的确是一直跟随原告生活。随后张法官又去了被告户籍所在地家里和村委会核实,了解到被告已经有十几年不在本地居住了,其下落不明。眼看着孩子已经达到小学的入学年龄,不能耽误孩子成长的大事,张法官当机立断,当天发出了该案立案的公告。

    在此次变更抚养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张法官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理念,向原告释法明理,明确解释了适用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形,通过公告送达后,对该案及时进行了审理,案件得以解决。

    家庭是子女温暖的避风港,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重视对子女的关爱,用心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下一步,肇东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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