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肇东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法官调解护“夕阳”
百善孝为先
赡养老人是中华的传统美德
也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义务
近日 肇东市宋站人民调解委员会
驻宋站法庭调解工作室
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潘某君与潘某玲系父女关系,潘某君共养育三名子女潘某玉、潘某富、潘某玲。因潘振君年老体弱患有脑出血后遗症及高血压等疾病,独自在养老院生活。2017年1月1日,潘某君与三名子女签订了协议,协议中约定,三名子女每人每年给付潘某君养老费5000.00元,三名子女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将钱汇入潘某君的银行卡内,协议签订后三名子女一直履行此协议,但潘某玲在2023年1月15日前未支付赡养费5000.00元,潘某君与潘某玲多次协商未果,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潘某玲立即支付2023年1月15日未支付的赡养费5000.00元。
宋站法庭庭长刘彦斌接到了当事人准备的起诉材料,本着“调解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随后将此案委派肇东市宋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宋站法庭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员立即给潘某玲打了电话,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最终潘某君与潘某玲在诉前达成赡养协议,潘某玲于2023年10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潘某君赡养费5000.00元。最后老人在儿女的搀扶下离开了法庭,至此这场亲情的风波得以顺利的化解,维护了家庭的稳定。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敬老养老孝老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履行好赡养义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乐,是建设幸福美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