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10:39:07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黑1282强清43号
本院根据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4月10日裁定受理肇东市众鑫米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担任肇东市众鑫米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肇东市众鑫米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债权申报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繁荣路29号,电话:13311252365。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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