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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法院对两名死刑犯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2-02-21 16:22:05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宣判

    2012年2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人民法院对死刑犯陈冠宇、死刑犯李百顺执行死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冠宇在2008年4月24日酒后回家途中,对被害人进行挑逗,被害人打电话叫来了姐姐父亲接她回家,被告人陈冠宇用尖刀捅刺三被害人胸腹等要害部位,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法院认定陈冠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百顺犯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罪行,共致四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百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绥化中院领导及市法院领导全程参与执行。

责任编辑:网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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