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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肇东法院:母子为赡养对簿公堂 法官用调解再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2-06-28 09:16:15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2022年6月,肇东市人民法院四站法庭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庭成功调解,化解了家庭矛盾。

    1971年原告赵某和丈夫唐某领养一名男孩,系被告唐某成,唐某于2014年去世,原告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与被告分割了唐某所留下的遗产,并且赵某要与唐某成分开,单独居住生活。而如今赵某75岁,已没有经济来源,被告是原告的唯一的儿子,现原告因为赡养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是因赡养纠纷引起的家庭纠纷,即要考虑到家庭矛盾的化解,又要兼顾社会影响。因此法官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缓和积怨融洽亲情。

    法官考虑到原告现年事已高,身体行动不便,一人更无法居住和生活,也不能自理,身边需要有人照顾,便对被告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耐心的劝导,告诉他们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为人子对有养育之恩的母亲更应赡养,即便老人之前有过不当之举,但人非圣孰能无过,这不能成为子女排除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终于,经过了张正忠庭长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方面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被告同意了让老人回家与家人共同生活。双方都接受张庭长的调解意见,冰释前嫌。

    化解此起案件不但切实解决了赡养老人的问题,还帮助一个家庭破镜重圆,挽回了珍贵的亲情。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只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它更是子女对父母爱的回馈和感恩,是温暖的亲情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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