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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姜玉成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2-02-18 14:51:07



    姜玉成:本院受理原告郝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昌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肇东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2-02-18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14版

刊登日期:2012-02-18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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