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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肇东法院:调解小纠纷 促进大和谐

发布时间:2022-06-20 11:05:24


    原告姜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原告姜某有一辆丰田卡罗拉牌轿车要出售,被告李某看中买下此车。2019年8月1日,双方协商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被告李某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原告姜某的车辆。协议签订后,原告姜某将车辆及相关手续交付给被告李某,约定2019年8月15日前,被告李某一次性将3万元付清。但被告李某陆续只给了原告姜某10,000元,剩余20,000元一直未给付。经原告姜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始终不给付,无奈,原告姜某诉至法院。

    五站法庭接到诉状后,立即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电话联系李某,将双方约至五站法庭。被告李某始终主张自己没有钱,没有能力偿还。原告姜某非常生气,这都三年了,你就算一个月给我一千块钱你也早就还清了,就说没钱。当时咱们都说好的,15日内就给钱,现在都三年了,你还说没钱,那我也没办法了,那就走法律程序吧!五站法庭庭长张濮原见状,立即对双方进行安抚。没有多少钱的事,李某你如果一次性拿不出来,就分期分批给付。不管怎么样,三年了,也该还这笔钱了。又劝说姜某既然以前是朋友,就给他点时间,容他一段时间。经多番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姜某购车款20,000元,自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于每月的1日前给付1,000元,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每月给付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离开法庭。

    自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肇东法院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优势,让大量矛盾纠纷化解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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