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诉讼服务中心刚刚开始了一天的立案受理工作,立案工作人员就接待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原告周某欲起诉与被告孙某离婚,接收诉讼材料后,立案法官详细询问周某的婚姻、子女以及家庭财产等状况后,了解到1993年7月原、被告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并均已成年,两人拥有位于肇东市区的共同财产房产一处。但是,由于周某经常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已然导致了两人夫妻感情破裂,周某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立案法官第一时间与孙某取得联系,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梁法官立即将该案委派至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褚晓刚与梁法官共同做双方工作,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共同财产位于肇东市区商品房归孙某所有并由其偿还该房剩余贷款,这起离婚纠纷终于调解成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要求,双方签字确认并共同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后,肇东法院诉调对接团队梁万生法官当日就制作了2022年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此次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采用的“诉前调书”案号,这在肇东法院尚属首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通过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案号单独管理。自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
肇东法院积极探索以“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案号方式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的新道路,通过将“诉前调书”案号适用于诉前调解成功后所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这一举措不仅便于把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能够将矛盾纠纷进一步化解于诉前,更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与便民。
几年来,肇东法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使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