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肇东市安民乡某村村民安某与同村的村民王某因为耕种2.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起诉到宋站法庭,原因是被告王某的弟弟生前在2013年将2.8 亩地转租给了原告,原告交了3100元钱一直耕种这2.8亩地到2021年春。被告与弟弟在同一承包经营户中,是同一承包经营户的成员之一。2021年春耕前被告弟弟去世,被告认为弟弟没有转租的权利,所以直接将这2.8亩地转租给了其他人。导致原告自2021年没有种上地,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一年的双方协商没有结果。被告到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到法庭起诉。
接到起诉状后,宋站法庭庭长刘彦斌第一时间与被告电话沟通,得知被告现在在大庆务工,而且同意与原告协商解决。但因为打工请假困难,非休息时间不给假。刘彦斌称,明天是星期六,又是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我愿意牺牲休息时间为你们解决纠纷。这样在3月5日上午,经过宋站法庭庭长刘彦斌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退回给被告土地,被告给原告补偿款2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感激的说,没想到法庭办事效率这么高,我们自己一年多没解决完的纠纷,星期五来起诉,星期六就全办完了。
被告说,太感谢你们宋站法庭了,牺性休息时间为我们办案,真是为群众办实事儿啊,真是学雷锋精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