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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肇东法院:邻里打闹动干戈 真情化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9-09 09:14:12


    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均在东发乡经营饭店,系邻里关系。2021年5月29日,双方因菜价问题发生争吵,相互辱骂厮打起来。导致原告单某胸部损伤,面部多处划伤。被告肢体也受到一定损害。双方都入住医院进行了治疗。因双方矛盾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原告单某将被告诉至本院。之后,被告李某又提出了反诉。

    五站法庭接到诉状后,立即依法调取派出所的相关卷宗材料,在了解基本事实的基础上,马上约请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经多次协调,诉前调解未能成功。然后,法庭决定立即立案。因双方都要求对其伤情进行鉴定,张濮原庭长依法给当事人办理鉴定手续。在双方都到法院立案大庭选择鉴定机构时,张濮原庭长抓住时机,对双方再一次进行长达一小时的调解,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对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权衡利弊关系,终于促成二人达成和解。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经济损失相抵后,由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单某3,500元,当庭付清。

    经过法庭有温度的耐心调解,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解决了矛盾,融洽了邻里关系。

    本次案件的妥善解决,是肇东法院积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通过不断探索化解矛盾方式方法,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合力,以好的方法、近的距离、低的成本有效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相处应多点进行换位思考,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打通各自心中的“成见之墙”,便能减少许多纷争,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容人有量,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仅有利于为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团结宽松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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