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法院对故意杀人犯齐忠义执行死刑
作者:肇东法院 陈福军 摄 发布时间:2011-11-24 08:03:41
绥化中院少年庭法官在宣判
2011年11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肇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齐忠义执行死刑,市法院代院长李彦桦全程参加了执行。杀人犯齐忠义系黑龙江省通河县人,后搬家到肇东,因发现妻子与邻居有不正当关系,于2010年5月12日放火将妻子、女儿、外甥女烧死。其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齐忠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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