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某某在上海打工期间结识了原告张某,二人成为了普通朋友关系。2018年,原告张某通过微信先后分三次转给被告张某某共计100,000元。期间,被告张某某给付了5,000元。余款经原告张某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张某某立即给付借款950,000元。因原告张某在上海居住,诉讼材料邮寄到院立案庭。
五站法庭庭长张濮原接到材料后,在疫情防控居家办公期间,没有消极等待,而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与双方沟通联系,了解案情。得知被告张某某户籍地在东发乡,但现在哈尔滨市打工,常年不在家居住。被告张某某认可微信接受100,000元的事实,但主张此款是双方合伙经商的投资,不是借款,因经营亏损了,应由双方各承担50,000元。张濮原通过手机反复多次与双方联系沟通调解,终于说服双方,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当庭给付原告张某45,000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通过诉前调解,使一起远隔千山万水,失去联系,难以见面的原、被告双方好久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