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8日,王某到闫某开设的食杂批发部购买蔬菜,王某下地下室挑选蔬菜的时候,被正在下降的装载货物的升降梯不幸砸伤左足。受伤后,闫某立即带王某去了医院治疗,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并给予补偿费用5,000元。王某出院修养一段时间后,闫某对其进行赔偿,但双方关于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王某要求被申请人闫某给付20余万赔偿金,但闫某认为申请人王某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只同意再支付50,000元的赔偿金,双方为此引起争议。一气之下王某找了律师,做了司法鉴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律师核算,形成起诉状,要求再赔偿102,144元。于是,将闫某诉至肇东市人民法院五站法庭。
五站法庭接到诉状后,立即用电话联系闫某到庭进行诉前调解。了解情况之后,五站法庭庭长张濮源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院的诉前调解政策,经询问,双方均同意诉前调解。于是张濮源查明案情后,分清了是非责任,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王某的代理律师刘彦双同志积极配合法庭诉前调解工作,在充分保护王某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促成王某作出了适当的让步,闫某同意适当赔偿,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达成闫某当庭给付王某85,000元赔偿金,免除了执行程序,使这起疑难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不用交诉讼费,当庭即时解决,并且当庭给付85,000元。
案件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办案法官调解水平高,调解力度大,既节省了诉讼费用,又促进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矛盾得到消除。
肇东法院积极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既使双方矛盾得以尽快解决,又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