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08:56:35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在黑龙江省安达市铁西二道街致远牛路龙建路桥总公司第二工程处院内会堂(安达市南铁路跨线桥桥下西侧)公开审理被告人王瑞轩、王伟超、王洋、焦成、戚鑫、郑涛、胡婷婷、谢春雷、李魁、刘伟、孙天宇、王一行、邬磊、李业斌、闫星雨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何亚财、王庆文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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