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肇东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宫某等4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窝藏罪一案。
庭前为保障被告人身体健康安全,减少感染风险,我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保障方案,积极与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看守所协调联动,沟通出庭公诉、提押、还押、律师辩护等事宜。做好审判庭、羁押区、车辆、桌椅的提前消毒工作,防护服、护目镜、手套、鞋套全部准备到位。为本次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案件进度的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份,在被告刘某某的拉拢、诱惑下,由刘某某、宫某出资,由顾某某(已判刑)和他人合伙共同开设了一家无营业执照的贷款公司,2016年末该公司停业。随后刘某某、宫某又出资,开设了由顾某某任负责人的天翼小额贷款公司(无营业执照),由刘某某、宫某掌控该公司所有“贷款”业务,指挥顾某某带领被告人范某某、李某某(已判刑)等人实施了系列“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刘某某、宫某、顾某谋为首、以范某某、李某某为骨干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各种欺骗手段“套路”被害人,虚增债务,以暴力和“软暴力”相威胁向“贷款人”索要虚增的借款,达到其聚敛钱财、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期间实施了数起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窝藏犯罪行为。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既充分彰显对涉黑涉恶案件打击力度,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体现了法院审判的公平公开公正。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