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渐寒 人心暖,12月23日一大早, 一位八旬老人手握锦旗出现在了肇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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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法官,真谢谢你啊,为了我这个无依无靠的老头子,跑了多少趟,太谢谢你了...”原告孙某太紧紧握住林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据了解,孙某太一大早冒着严寒,步行40分钟的路程来到了肇东法院,为执行一庭庭长林东余敬送一面馕嵌“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表达深深的谢意。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本案中的四被告均系原告的子女,原告于2016年冬季,因老伴去世后为了不给儿女们增添麻烦,决定到老年公寓生活,四被告同意并口头答应给原告支付老年公寓费用,于是原告就在肇东市福源老年公寓生活,每月费用为600.00元。开始的两个月,四被告支付了费用,后来被告孙某峰、孙某珍给支付费用,被告孙某芹、孙某军无正当理由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现原告已年迈,需要子女尽赡养义务。原告多次打电话找四被告索要生活费及医疗费等费用,四被告拒绝支付。被迫原告孙某太诉至法院。
2018年6月,肇东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太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某峰、孙某芹、孙某珍、孙某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已审理终结。事后,被告孙某峰认识到错误,及时履行了赡养费用,而其余三被告均不知悔改,老人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
执行一庭庭长林东余承办案件后,及时向三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且通过调查得知,三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久拖不执,对人民法院多次传唤教育置若罔闻,逃避法院执行。考虑到该案是涉及家庭纠纷的特殊案件,林法官分别两次找到三被告作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讲,释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希望三被告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开始三被告态度坚决,列出诸多借口始终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经过林法官及执行局的干警们一次次耐心的劝说,并告诫三被告如果不拿赡养费的严重后果,慢慢的三被告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对待老人的态度也有所转变,她们向林法官表达了往后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想法。
在三被告履行义务后,林法官带领执行局的干警们亲自将执行回来的赡养费交到老人的手中,并鼓励老人多活动、多锻炼、放宽思想,安享晚年。老人手握着执行回来的赡养费激动不已,连声道谢。
这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父女间长久以来的矛盾也得到缓解。老人非常感谢执行干警的细致工作,特意做了一面锦旗步行几里地来到法院,亲手把锦旗送到了林法官手中,才心满意足地离开,便出现了文章中开头的一幕。
法官寄语:古人言“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职责,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一项行为,我们终究都有走向年老体弱的那一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每个人心底的渴望,体恤父母的良苦用心,善待并赡养父母,就是给子女最好的榜样。希望每一位子女都能传承美德,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