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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刘井明、杨建军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1-12-28 08:08:09


    刘井明、杨建军:本院受理张书阁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肇东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1-12-28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15版

刊登日期:2011-12-28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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