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2011)肇宋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1-12-28 13:28:24
张玉国:本院受理王海艳诉张玉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肇宋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肇东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1-12-28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9版
刊登日期:2011-12-28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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