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价格鉴定结论书
发布时间:2011-12-26 14:19:36
张淑珍、张清宪:本院执行的金星花、陈玉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肇东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你们所有的位于肇东市海成乡长兴村四屯的平房(面积148.75平方米)进行了评估,评估的总价值为人民币2975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肇价鉴字(2011)第200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否则异议期满后次日本院将裁定拍卖上述房屋,并于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选择拍卖机构,请你们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同时本院拍卖裁定书视为送达。
肇东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1-12-26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刊登日期:2011-12-26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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