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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1-12-25 14:12:25


    魏宪辉、王晶:本院在执行韩云龙申请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肇东执字第3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2009)肇东民初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肇东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1-12-25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刊登日期:2011-12-25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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