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2011)肇昌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1-12-10 14:09:39
李清国:本院受理原告邓云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肇昌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邓云平与你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肇东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1-12-10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13版
刊登日期:2011-12-10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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