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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2011)肇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1-12-03 13:55:19


    李宏军(李宏君):本院受理左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肇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肇东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11-12-03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第G15版

刊登日期:2011-12-03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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