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在肇东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经肇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王铁军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并颁发任命书。
会上,王铁军同志作了供职发言。首先他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提请任命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表示担任肇东法院代院长一职深感责任重大,但有信心和全院干警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定地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全面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上来,精诚团结,形成合力,带领肇东法院全体干警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推动肇东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摆正位置,讲求团结,自觉维护班子权威;三是依靠领导,接受监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四是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坚决做到廉政勤政。
最后,王铁军同志在大会上,面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