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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事故受伤害 人社局长出庭应诉助化解

发布时间:2017-12-11 10:56:53




    2017年1月23日,肇东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工人仇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受伤昏迷,通过民事诉讼取得赔偿的同时,仇某向肇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肇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工伤认定,原告肇东市某包装有限公司不服肇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第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为其已经获得民事赔偿,且提前下班,不应当作出该认定。

    2017年12月8日,肇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行政诉讼案件,肇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宏旭到庭参加了庭审,对于原告提出的几点意见,郑局长对照法律作出了解释说明,指出工人虽然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处理。双方有理说在法庭,有证据出示、质证在法庭,各抒己见,平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庭审后,郑局长还帮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调解、力求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用人单位表示:执法机关跟我们能平等对话,摆事实、讲道理,不仅当庭拿出法律依据,还帮助双方化解矛盾,我们回去一定认真研究,争取早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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